組織章程
- 第一章 總則
1.本社定名:
台南應用科技大學黏土造型社,簡稱為「黏造社」,英文名稱「Clay Modeling Club」。
2.本社係依據私立台南應用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
訓導處課外活動指導組頒定之「學生社團輔導辦法」設立之社團,
並隸屬於學藝類,主管單位為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。
3.本社成立的宗旨在於:
1.讓社員有個正當的休閒活動。
2.讓社員有個創造的空間。
3.培養社員的細心與耐心。
4.讓同學們體會親手製作黏土作品的成就感。
4.本社社址:台南縣永康市鹽行里中正路529號。
- 第二章 社員
1.凡本校師生,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者,
均可依社團社員登記程序登記加入本社為社員。
2.社員之權利與義務:
1.社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,另享有本社之各項服務及權利。
2.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、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、繳納社費、接受指派工作、維護社譽之義務。
3.對於本社各項集會、活動,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參加,因故無法出席時,需要以書面文件請假,經社長及指導老師核准後始完成請假程序。
4.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者,由社長報請訓導處依校規給予適當的鼓勵。社員若有重大過失或違反校規者,由社長報請訓導處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。
5.社員在使用完上課教室後,務必保持教室整潔,整理教室後做好垃圾分類。
- 第三章 組織及職掌
1.本社最高機構為社員大會,其職掌如下:
1.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。
2.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劃、報告及經費收支、預算編列、決算等事項。
3.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組組長人選之選舉罷免事項及同意權行使。
4.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。
5.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6.有關本社之各項議決工作,均須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,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,始成決議。
2.本社設有社長一人,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選舉之,
社員有參選社長的意願者,須獲得五分之一人以上連署,
於選舉前一個月向文書組登記候選,必要時社長得向社員大會提出下屆社候選人參考名單。
3.社長的執掌:
1.綜理事務、策劃各項活動、督促各幹部行事。
2.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處理社務。
3.主持會議。
4.工作計劃之擬定、編排行事曆。
5.經費預算開支及各項活動之審核。
6.其他。
4.本社社長之遴選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:
1.須為本社現任社員。
2.前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,操性達八十分以上,並無記過以上處分。
3.本社社長選舉結果以得票相對多數者當選。
4.本社社長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的處分,
則由指導老師直接罷免之,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亦應即罷免,
為罷免案須經過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,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
報請訓導處核准後成立,並於罷免成立後一個月內選出新任人選。
5.本社設有文書組、總務組、美工組等工作組,各組中選由上任幹部遴選服務熱心,
前學期學業成績六十分以上、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之社員,向社員大會提名獲同意後任用之,
各組工作職掌如下:
1.文書組─掌理本社各項文書、會議資料、檔案管理工作,負責辦理各項文教活動、
學術演講、研習會及出版刊物等計劃與執行事宜。
2.總務組─掌理本社財產管理及各項有關會計、出納之帳務工作。
3.活動組─掌理本社各項活動、競賽之計劃與執行事宜。
4.美工組─掌理本社各項宣傳品之製作及各項活動之攝影工作。
6.本社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及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
由社長直接更換之,並須報請社員大會追認通過,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
尤其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。
7.本社社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以一次為限。
8.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運作,
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外學有專精之老師或訓練人員,
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,任期為一年,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。
9.本社可依實際需要聘請資深社或已畢業之學姊擔任顧問,指導協助辦理各項社務,顧問為無給職,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會議決定後聘任之。
- 第四章 會議
1.本社應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定期召開社員大會,
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全體社員均須參加,
並邀請指導老師及顧問列席。
另可視臨時需要或經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,召開臨時社員大會。
2.本社應於每月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,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
各組組長均須參加,並可是需要邀請指導老師及社員列席。
- 第五章 經費
1.本社經費來源:
1.社員繳交之社費,其金額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,向社員收取。
2.本校活動中心之各項活動補助。
3.若有各種重大集會或活動時,得由社長提請社員大會通過後,向社員收取參加費。
4.利息或自由樂捐。
2.本社社費以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,社員均須繳交,
若社員因故休學或退學時,不得要求退還。
3.各項收取之費用,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。
4.各項收取之費用,均須由總務組製造報表,
向社員大會提出報告,經通過後始可列入紀錄及存檔。
5.本社會計年度以歷年為準,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6.本社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,
由相關幹部編造年度工作計劃及收支預算表,
提報社員大會議決,並於會計年度結束前一個月,
編造年度工作報告及收支結算表、收支帳目、財產目錄等,提報社員大會作決議。
7.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時,剩餘財產由本校課外組代管之。
- 第六章 附則
1.本章程若有未盡之事宜,由社員大會決修,並送本校訓導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。
2.本章程為規定之事項,另依本向課外活動指導組訂頒之規定處理。
3.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,並呈報本校訓導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後遵照施行。